关于区划调整后联合勘界实施方案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区划调整工作,按照民政部《关于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的通知》(民函[2006]258号)和省政府关于调整鞍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等文件要求,根据《辽宁省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辽勘发[l996]7号)、鞍山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我市行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的通知》(鞍民发[2013]44号)文件精神,结合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铁东区与千山区联合勘界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国家有关勘界的规定,从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顾全大局的原则,依法勘界、科学勘界,确保铁东区与千山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二、勘界范围和任务
(一)勘界范围
由于2011至2013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涉及铁东区与千山区区级界线,界线总长约39.4公里。
(二)勘界任务
1、勘界测绘。在市民政局的组织协调下,铁东区联合千山区对本区域行政区划调整后重新勘界区域进行实地确认。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测绘部门对行政区域界线进行实地勘测,并出具勘界测绘技术资料和数据。对调整范围较大的区域和涉及三交点区域,在界线勘定过程中应将变化情况做好详细记载并备案。对于整建制调整的行政区域,界线走向无变化的,要依照原界线图重新标绘新的界线图,更改界线权属单位名称、调整界线等级。
2、界桩埋设。测绘部门根据测定位置进行界桩制作。依据《辽宁省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辽勘发[1996]8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界桩的埋设,埋桩后,由双方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组织毗邻行政区,按照测绘部门测定的位置核定埋设的界桩并拍照,制作登记表。
3、联合签署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完毕后,由毗邻双方行政区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汇总资料,按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和资料,起草边界协议书、标绘边界线地形图,经双方政府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由双方人民政府联合上报市政府。
4、整理勘界档案。勘界档案是勘界工作的最终成果,是各级政府依法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对勘界工作所形成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装订整理、归档。根据辽宁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辽宁省勘定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办法》(辽勘发[1997]3号)规定,勘界档案包括文书综合类、勘界成果类两部分。勘界档案实行多套异地管理制度,对所有勘界形成的资料要形成5套档案,分别上报市民政局3套,毗邻行政区各保存1套。
三、勘界方法和步骤
行政区域勘界采取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工作方法。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9月5日至9月20日)
勘界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专业性较强,必须积极稳妥推进。这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点多、面广、线长,形成了联动态势,因此,要科学制定勘界工作计划,结合本区域界线变化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步骤,此阶段主要任务是科学制定勘界工作计划,编制经费预算,成立组织机构并抽调专门力量,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为顺利完成勘界工作奠定基础。
(二)实施勘界阶段(2013年9月25至)
主要任务是组织专业测绘部门根据调整的范围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测绘、标定行政区域界线方位、测定界桩位置,埋设界桩,填写界桩登记表,编写行政区域界线走向和界桩位置说明,签订协议书。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1 月5日至12月25日)
勘界工作完成后,由毗邻双方共同向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勘界工作总结,并按规定程序联合上报所有勘界工作成果档案。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各区勘界工作成果组织检查验收。
四、勘界经费
依据《关于全国省级勘界专向经费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7]79号)和国家测绘局《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勘界经费按要求由各区财政承担,勘界经费主要包括勘界业务费、勘界专用设备器材购置租赁费、勘界工作会议费、勘界机构办公经费等,铁东区与千山区界线长度39.4公里,涉及相关费用由两区共同承担,本着专款专用节约原则,从严管理,不准挪作他用,以保证勘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组织领导
成立铁东区与千山区勘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大江 铁东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李 舒 千山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海东 铁东区民政局局长
王金伟 千山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赵琳娜 铁东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 海 千山区民政局纪检组长
冯晓丽 铁东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金辉 城南新城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处处长
尹世久 国土资源局铁东分局局长
姜 浩 公安铁东分局副局长
魏世宏 旧堡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晓梅 大孤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邓鹏宏 鞍钢矿业公司经理助理
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铁东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铁东区民政局副局长赵琳娜兼任,具体负责勘界工作的日常事务的协调处理。各相关部门按本部门职能做好勘界的保障工作,提供相关资料,维护地区稳定,协调各方事宜。各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勘界机构和勘界工作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的勘界工作,是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投入必要的人力和物力,确保勘界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实事求是,顾全大局。区划调整既可以优化发展空间、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更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区划调整各方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因地制宜,切实从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实际出发,共同做好勘界工作。
(三)科学勘界,依法管界。勘界是一项法定各级行政区域管理范围的严肃工作,必须认真对待,严格依据国家、省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认真组织操作,按照审批的行政区域范围,科学准确的将界线方位,走向、级别、名称等变化情况进行确认,要做到不漏一点、不少一线、不落一段,确保点、线、位准确无误。
铁东区人民政府 千山区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