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辽宁省鞍山军分区后勤部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分割和转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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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1日发表
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
你分局《关于辽宁省鞍山军分区后勤部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分割、转移的请示》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同意从鞍国用(1993)第100449号中,分割出军招一部占用的846.11平方米土地,从鞍国用(1994)第100446号中,分割出军招二部占用的517.14平方米土地,连同地上房产一并转移登记至联勤保障部队第四储备资产管理局沈阳管理站名下,土地用途按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确定为机关团体用地,使用权性质继续保留划拨。
此复。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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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18:28:3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