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坚决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降低疫情对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影响,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提倡各缴存单位或职工通过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支付宝、热线电话12329等在线平台进行咨询与查询。公积金中心在疫情防控期间开设应急窗口,急需现场办理公积金业务的职工,可通过电话预约后到应急窗口办理,预约电话:0412-5597566。
二、疫情防控期间,各缴存单位因疫情影响未能正常按时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待疫情缓解或结束后及时补缴的,可视同为正常连续缴存,职工贷款不受影响。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正常提取而超提取期限的,实际提取期限可往后顺延,顺延期限为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开始日期(2020年1月25日)至结束日期。
四、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五、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或新型冠状肺炎患者、疑似病人、隔离人员等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且不影响个人征信。
六、优化公积金开户审批流程。疫情防控期间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简化公积金开户审批流程。开户单位经办人可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或拨打咨询电话的方式办理公积金开户咨询和预约服务。
转自:鞍山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