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和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辽政法发[2012]15号),优化执法环境,规范执法行为,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省、市关于开展“法治政府规范化深化年”活动的有关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和市软环境办决定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评查范围覆盖全市行政执法机关。本次案卷评查涉及2013年3月3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各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执法和依法委托执法的组织,下同)作出并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和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卷。单独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案卷,也纳入评查范围。
评查内容和标准严格细致。评查内容包括执法实体内容评查、执法程序评查、案卷制作及归档情况评查。评查标准为《鞍山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见***1)和《鞍山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风***2)。行政强制案卷不另设评查标准,按照省立卷标准和文书示范文本,参照上述两个标准进行。
评查原则和方式实事求是。案卷评查坚持实是求事、公平公正、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原则,主要采取自评自查、集中评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部门之间互评、联评。
评查工作要求明确。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并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严格按照案卷评查标准,客观评定案卷分数,评查结果要力求能真实反映出本部门执法水平。结合此项工作对落实《辽宁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情况进行自查。通过此次案卷评查活动,找出存在问题,分析问题成因,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切实提高本部门行政执法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