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水利局2014年政务公开日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第八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4〕31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第八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鞍政办明电〔2014〕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局机关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讲话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水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水行政权力的监督,推进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和依法管水,推动可持续发展水利,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
直接面向社会、面向基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工作事项应实行政务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和特点,我局政务公开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部门涉水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机构设置、职责(政务)范围、办公地点、联系方式、领导及工作职责和分工、权限。
(三)行政执法事项
1、水行政执法的内容、对象和主要权限;
2、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程序、法律依据和具体案件的执行结果;
3、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法律规定和具体复议案件的处理结果;
4、提案、议案及来信来访案件的办理程序、办理部门和具体案件的办理结果;
(四)水行政管理、审批(审查)事项
1、水行政管理、审批(审查)内容(事项)、对象条件、依据和主要权限;
2、水行政管理、审批(审查)程序、法律依据和具体事项的办理结果。
四、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张兴东担任组长,其它党组成员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并监督实施。
(二)丰富内容形式
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逐步规范”的原则,根据水利工作的特点,通过LED大屏幕向社会公开公布情况。同时,结合户外现场政策咨询等政务公开日活动,面向广大人民群众讲政策、解难题,使群众进一步了解我市水利工作。
(三)深入调查
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水利系统政务公开的典型经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群众团体、人民群众、新闻媒体以及上级部门和监察、审计机关的监督,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