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周岁以上老人一年两次领取生活补贴
5月中旬发放今年1月4月补贴今后每年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发放
4月23日,从市老龄办获悉,自今年1月我市开始向90周岁99周岁非低保老人发放定期生活补贴(营养补助费)以来,我市所有9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9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百岁以上老人)全部实行了发放定期生活补贴制度。到下月中旬,符合条件的老人就可以领到1月4月的定期生活补贴了。
据了解,具有鞍山地区户口的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从年满90周岁或100周岁的当月起开始享受定期生活补贴,从去世后的下一月起停止发放定期生活补贴。90周岁99周岁老年人定期生活补贴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为每月200元。
符合申请年龄的老年人,申请定期生活补贴时,须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百岁以上老年人无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由经手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户籍证明。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复核,最后由县(市)区老龄办审批。
9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定期生活补贴以后每年分两次审批和发放。6月上旬和12月上旬分别审批上半年和下半年符合条件的对象。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分别发放上半年和下半年的定期生活补贴。由于有部分新增对象加入,这一群体的审批工作于5月10日前结束,因此今年增加了一个发放时间,5月中旬发放所有享受对象的1月4月的定期生活补贴。
9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定期生活补贴暂由老年人本人持老年人居民身份证或由其亲属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老年人居民身份证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领取,条件成熟时将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享受定期生活补贴的老年人去世或户口迁移的,其家属及亲人要主动向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办理停发手续。对隐瞒不办理停发手续的,将追回冒领的补贴额,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