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有了地方性法规
30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鞍山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办法》经鞍山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08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
该《办法》从立项、起草、论证、审议、批准到实施,历时三年。它是我市第一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也是目前全国有立法权的较大市的第一件此类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已经步入法制化轨道。
该《办法》共分十五条,结合鞍山的实际,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村(居)民委员会的责任、公安机关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的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不仅影响家庭的和睦稳定,也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在鞍山市城乡122万户家庭中,有33.9%的家庭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家庭暴力,每年解体的家庭中约有1/4源于家庭暴力,60%的女刑事犯罪是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导致的以暴制暴。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必将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促进和谐鞍山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