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地税局开展社会保险费自查工作
为了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管工作,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社保费违法行为,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对企业开展社会保险费专项检查。在实施专项检查前,先行组织缴费单位进行自查。
本次自查的对象所有参保企业,自查时间自发布通告之日起至9月26日止。自查年度为2013年至2015年三个年度,发现有重大纳费线索的,组织专项检查时将追溯至以前年度。
要求各稽查局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分工协作,切实做好自查的组织领导,以达到工作有序开展和自查取得实效;各基层局要结合自查企业日常征收管理情况,对自查问题逐户进行审核、确认,严格审核其是否按照规定补缴自查费款和滞纳金,同时积极组织自查费款入库。
自查结束后,市地税局将从自查确定的重点企业和自查不彻底的企业中,侧重选择相关案源,安排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根据《社会保险费法》等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