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采暖费收缴率逾六成
市供暖办提醒,逾期缴费按日加收1%。滞纳金
冬季供暖期临近,采暖费收缴工作再次迎来高峰期。截至本月31日,全市今年采暖费缴费期限将正式结束。市供暖办提醒,尚未缴费的热用户应尽快到居住地附近的供暖公司或供暖缴费站缴纳采暖费,以免影响今冬供暖。
昨日上午,记者从市供暖办了解到,自十一长假过后,今年全市采暖费收缴工作开始进入第二个高峰期。截至目前,全市采暖费收缴率已逾六成。
据悉,每年11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为供暖期,而每年采暖费的缴费期限为4月1日至10月31日。热用户每提前一个月缴费便可优惠应缴额的1%,最高优惠为6%,因此每年4月和10月都是采暖费缴费的高峰期。供暖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全市共有52家供暖企业,下设供暖费缴费站100多处,尚未缴费的市民可就近前往所属的供暖企业或缴费站缴费。
据市供暖办介绍,虽然每年采暖费的缴费期限为7个月,但仍有个别居民因为各种原因逾期缴纳和漏缴当年的采暖费。这部分居民除需要补缴采暖费外,还要为此缴纳一定额度的滞纳金。按照《鞍山市采暖费收缴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逾期缴费的热用户按日加收欠费额1%。的滞纳金。另外,低保户、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享受采暖费补贴政策的特困人群应在10月31日前带相关手续到各供暖企业办理认证手续,确保冬季及时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