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鞍山市推进国有企业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实施方案工作有突破
2018年3月,《鞍山市推进国有企业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实施方案》下发后,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围绕方案所承担的主要任务,积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实现新突破。
一、党的建设得到加强
明确了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要求各集团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明确集团公司党委为公司治理主体及职责,明确党委会研究是董事会与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党委书记与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在各集团公司得到全面落实。党的组织机构和党务人员及管理制度等党的建设工作得到充分加强。
二、董事会建设更加规范
完善董事会决策程序,明确党委会的“前置程序”和监事会的列席是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的前提,树立“程序合法具有独立性”的理念,厘清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边界,规范了董事会议事规则,防范董事长做经理层的工作,将一把手“说的算”的意识向现代企业治理机制“转型升级”,向依法治企转型。
三、监事会建设进一步加强
在监事会建设方面,按照“3+2”模式(“3”:即3名外部监事,由国资委派出,“2”:即2名职工监事),组建外派监事会,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市国资委关于完善外派监事会履职记录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市国资委关于解决外派监事会揭示问题的工作程序》等文件,各集团公司监事会工作依法规范运作,有效防范了国有资产流失。
四、 “三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
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在各集团公司全面实施三项制度改革,各集团公司结合所在行业的一流企业对标找差距,从产业链出发,科学设定岗位和职责,竞争上岗;以效益为中心,优化组织结构,管理岗位人员压缩到职工总数的10%以下。以燃气集团为试点,推进契约化经营。
下一步,在精准理解国企改革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两个国企改革目标,精耕细作,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治理机制改革,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按照“以事择人”的方式,建设战略型董事会。二是按照依法授权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对国有资产出资机构授权事项,在此基础上,国有企业各治理主体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增强企业活力。三是以绩效为指挥棒,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