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推进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修订)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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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制定于2013年,自实施以来,对于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上位法的调整和出台,原条例在扬尘污染防治职责的执法主体、防治措施、法律责任设定等方面的很多内容已与上位法不相一致,因此,《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被市人大正式列入2018年度地方性法规正式修改项目,并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十月份审议议程,按照市人大立法进度安排,需要由市政府及时提报立法议案。
在具体工作中,我办积极创造条件,会同市环保局共同进行了多次修改、论证等工作,组织开展了《条例》修改、审核、协调等工作。在汇总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现已形成《条例》(送审稿)及相关材料,拟经办领导审阅后,正式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送审议,履行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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