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物价局软环境建设公开承诺
1、凡申请调定价格和收费标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审批手续,需报请上级审批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在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价格政策,以及制定和调整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必须召开听证会,听证会后按审批程序公告执行。
3、受理委托鉴证后,鉴证人员对涉案物品进行认真核定、查验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政策,正确运用估价原则和估价方法,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估价鉴定结论书》送达委托人。
4、物价检查,必须按《价格法》依法办案,严格遵守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不推诿、不办人情案、不弄权渎职、不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
5、受理价格举报时,对举报者要热情接待,真诚服务,对一般案件和重大案件分别在十五日内和一个月内调查清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同时为举报者保密,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6、优质服务实行十公开。①物价工作职责公开②物价工作守则公开③价格政策法规公开④调定价格程序公开⑤调定价格结果公开⑥价格鉴证评估结果公开⑦违价案件办案程序公开⑧案件处理审批权限公开⑨违价案件处理结果公开⑩举报电话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