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年8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责,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初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成效。
会议建议,要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人大及市委关于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和决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公益诉讼法治意识,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作用,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二、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公益诉讼的良好社会氛围
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扩大社会公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公益诉讼制度纳入普法宣传教育范围,让公众充分了解公益诉讼对守护公共利益、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引导人民群众参与、支持公益诉讼工作,营造保护公益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多管齐下,拓展案件线索来源
要充分依托民心网(8890民生平台),主动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探索出台奖励办法,鼓励群众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借助各类新闻媒体等信息平台收集有价值的线索。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线索内部移送机制,拓宽案源。推动与行政机关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监督。搭建人大代表参与公益诉讼工作的平台,广泛听取、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于公益保护的意见建议。
四、加强协作,全面强化公益诉讼工作合力
全市检察机关、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工作沟通、信息通报、办理反馈等机制。各级政府要将行政机关配合调查取证、办理和回复诉前检察建议等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公益诉讼日常联络、信息传递、情况通报。检察机关要坚持上下联动,统筹全地区公益诉讼工作,保障基层院开展工作。
五、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公益诉讼工作保障
要配齐配强公益诉讼办案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系统培训,保证人员配备、能力素质与工作发展相适应。要善于借用“外脑”,善于借助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行政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弥补现阶段检察人员专业知识短板,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