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部门:
2015年,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在全市性社会组织中开展了分类评估工作,有力地规范了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和社会活动,充分发挥了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自律、规范和发展意识,促进我市各类社会组织的组织、制度和能力建设,今年,继续在全市性社会组织中开展分类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分类
1、行业类社会团体。主要指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经济类的社会团体。包括各种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的社会团体。
2、学术类社会团体。主要指从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的社会团体,包括各种学会、研究会。
3、公益类社会团体。主要包括社会福利、救灾救助、社会保障及社会事务、社区服务类等方面的社会团体。
4、职业类社会团体。主要指从事社会事业类范畴的社会团体,一是从事各种教育活动、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活动;二是从事文学、艺术、娱乐、收藏、新闻、媒体、出版、各种体育运动、健身运动;三是从事动物、植物保护、环境保护及环境治理等方面的社会组织。
5、联合类社会团体。主要指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友好协会、各种宗教类等方面的社会团体。
6、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指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养老机构、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民办文化院(馆)等。
二、 评估对象
(一)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201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符合评估条件未参加评估的上述社会组织,均为无评估等级。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获得2015年年度检查结论;
2、2014、2015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3、2015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
(三)2015年度在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自愿申请参加本年度社会组织评估。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三、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考察。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标准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四、评估方法
为保证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公平,本次评估主要采取社会组织自检自评,评估小组实地初评与评估委员会审核终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时间安排
(一)2016年6月30日前,参加评估的各类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从网上并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和申报材料一并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报送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进行资格审核。
(二)2016年7月1日至9月15日,市评估委员会将组织评估小组对符合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
(三)2016年9月16日至10月31日,由评估委员会进行综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由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四)2016年11月份,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评估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2016年,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参评率要达到90%以上,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督促所管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根据本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照评估指标,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
联系电话:5570191、5570121。
网址:http://www.asmz.gov.cn“公告公示”栏或http://www.asnpo.gov.cn“通知公告”栏或“社会组织评估”专栏。
电子邮箱:lnasngo@163.com。
***: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2、行业类社会团体评估材料目录;
3、行业类社会团体评估标准;
4、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材料目录;
5、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标准;
6、公益类社会团体评估材料目录;
7、公益类社会团体评估标准;
8、职业类社会团体评估材料目录;
9、职业类社会团体评估标准;
10、联合类社会团体评估材料目录;
11、联合类社会团体评估标准;
12、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材料目录;
13、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标准。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