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确保空气质量达到国家和省考核目标,近日,我市下发了《抚顺市2021年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在全市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排查整治各领域扬尘污染问题,着力提升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加快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8月至12月31日,采用行业部门专项督查与多部门联合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昼巡夜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定期或随机督导,对问题反复、整改不彻底或推诿扯皮的事项,进行***督导。整治范围包括城区各类施工工地和道路、建筑垃圾等散体流体物料运输、渣土消纳、建筑垃圾堆存、工业企业物料 堆存、裸露地面、露天矿山、石料加工等各类扬尘污染源。
要求城区贮存煤炭、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堆场料场露天装卸作业必须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并在主要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排查,建立清单,限时采取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措施。督促道路两侧企业或商户9月底前必须完成厂区裸地硬化铺装。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其它措施防止遗撒方可上路行驶。同时,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5%,重点区域主要街路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实施抚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东露天矿和4座舍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有效控制和减少扬尘污染。
为进一步提高治理标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明确企业治理扬尘污染的主体责任和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其中,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行动综合协调和工作调度,组织开展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排查和治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城市道路保洁、渣土处置、渣土消纳场(点)、建筑垃圾堆存场、拆违拆临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监管,推进城市裸土复绿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扬尘”的原则,切实负起扬尘治理的行业监管责任,强化监管落实,控制扬尘污染。
为坚决整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成立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联合督导组,坚持边查边改,管罚结合,对措施不强、有轻微扬尘问题的,下达限期整改告知单,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对管理差、扬尘污染问题较多的,现场给予行政处罚;对问题严重、屡改屡犯的顶格处罚、信用惩戒,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督查中发现的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等问题依据市纪委监委案件移送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8月20日前各县区已完成扬尘污染源排查,建立扬尘污染源清单,目前,正在实施集中整治,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建立整改任务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完成整改一项销号一项。10月到12月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联合开展抽查复核,对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并对扬尘污染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区政府进行通报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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