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县动监局开展动物检疫证明标志专项整治工作
为促进动物检疫证明和检疫标识工作有序开展,维护动物防疫秩序,县动监局开展了动物检疫证明和检疫标识专项整治工作。
一、建立动物检疫证明检查制度。加强动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管理,完善领取、发放制度。建立动物检疫证明抽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动物检疫证明的填写、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二、强化产地检疫查验畜禽标识和信息录入、核查等工作。严格落实畜禽标识查证制度,产地检疫时严格查验畜禽标识,对有疑问的要及时对畜禽标识信息进行识读。对非法使用动物检疫证明和检疫标识的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厉查处。
三、加强屠宰场(点)检疫监管治理工作。落实屠宰场入场动物检查登记制度,屠宰场对入场屠宰畜禽进行查验和如实记录畜禽来源、畜禽产品流向。落实屠宰场检疫监管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公示制度。各屠宰场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瘦肉精检测。
四、强化动物交易场所检疫工作。动物交易场所严禁经营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动物在进入交易场所前应进行产地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要先依照《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对具备补检条件的动物,依法进行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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