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关于政务服务中心停车场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做好政务服务中心停车场使用管理,确保机动车辆出入、停放有序进行,保证办事群众方便、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政务服务中心停车场由东港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安排专人管理。
2.停车场道闸杆为感应式,人工与自动控制相结合,一车一杆,不得抢行、强行。道闸杆根据停车场车位情况自动开闭,或者人工关闭。
3.进入停车场车辆要听从车场管理员的指挥、引导,车头朝向车位箭头指示方向,把车辆准确停在车位中间,车身应与车位线平行。营商局办公室要联合交警,不定期不定时进行检查,并按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或处罚。
4.工作人员私人车辆及单位公车,应尽量选择北侧车位停放,空出南侧车位以方便办事群众。
5.离开停车场车辆应按照行车道箭头指示,采取逆时针方式驶离停车场。
6.厅内窗口涉民业务集中时,由营商局办公室发告示,楼内所有人员私人车辆一律不准在车场停放,由营商局办公室负责监管,并在道闸杆处予以车辆锁定。待涉民业务结束后,私人车辆可以在车场停放。
7.市场附近商业人员车辆,长期或长时间在停车场停放,要进行告知并清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阻止,进行车辆锁定。
8.其他事宜,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