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2016年度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全面启动
按照中共锦州市委办公厅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锦州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锦委办发[2016]34号)的通知要求,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决定从2016年11月25日至2017年1月30日期间,开展2016年度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此次考核的主要内容是结合《锦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标准(部门)》(锦安考办[2015]8号),全面考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考核的方式分两类进行:行业管理职能部门采取考核对象自评和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考评程序按照现场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抽查企业等步骤进行;综合管理职能部门采取考核对象自评和检查见证材料的方式进行。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得分对各部门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议,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确定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考核等次,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