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季房交会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一、政策依据
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锦政办明电[2017]19号文件精神,给予在2017年4月20日至24日锦州市春季房交会购买参展商房源商品房的居民一定的购房契税补贴,为了更好地落实市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补贴时间范围和补贴标准
补贴时间节点范围:在2017年4月20日至24日锦州市春季房交会购买房屋。
补贴标准:按锦政办明电[2017]19号文件精神:
1、购买商品住房(新房),按缴纳契税全额先征后补;
2、购买商品非住房,按缴纳契税额50%补贴;
3、销售二手住房,对所缴增值税补贴50%。
三、补贴申请人需提供以下登记备案资料原件和留存备案资料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新房)和商品非住房提供登记备案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1)、本人身份证;
(2)、盖有春季房交会期间成交确认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表》;
(3)、《辽宁增值税普通***》(大票的***联);
(4)、契证(包括:a.契证编号;b.契税完税证明;c.增量房申报表)
(5)盖有房交会成交确认章的购房收据;
(6)本人“锦州银行”***。
2、销售二手住房提供登记备案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卖方):
(1)、本人身份证;
(2)、盖有春季房交会成交确认章的《居间成交确认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增值税)(在居间成交确认书之后);
(4)、房屋交易申报单;
(5)、本人“锦州银行”***。
四、本补贴政策自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4月24日执行,所要求的时间节点要在这个时间范围内。
1、购买商品房(新房)以盖有房交会成交确认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表》所载时间为确认时间节点。
2、销售二手房以盖有房交会成交确认章的房屋经纪居间合同确立的时间为确认时间节点。
五、太和区春季房交会购房契税补贴申请登记备案时间: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节假日除外)。过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