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森林公安派出所加强野外用火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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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3日发表
在防火高峰期,区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加班加点没有休息日夜巡查, 2017年4月2日7时30分巡查至营盘街道董家沟村杨家沟,发现有野外用火行为。民警随即将用火嫌疑人带至森林派出所进行询问。经查违法行为人马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命令。在森林防火紧要时期,擅自用火。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森林派出所依法对行为人马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已于当日送锦州市拘留所执行。此事件,在森林公安派出所的及时监管下,保护了辖区内森林安全,保证了太和区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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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22:05:2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