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获首批辽宁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称号
昨日,我区传来喜讯,在首批辽宁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审核评选活动中,我区与大连市金州新区、绥中县等8个县(区)成为辽宁省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并推荐我区与大连市金州新区、绥中县3个县(区)为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候选单位。
党工委委员、政府副区长刘连军在沈阳参加受匾仪式。
评选活动旨在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活动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有机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对各地申报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进行评审,最终确定8个县(区)为辽宁省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分别为:大连金州新区、绥中县、营口市鲅鱼圈区、盘锦市大洼县、新民市、抚顺市清原县、铁岭市西丰县、昌图县。
此次活动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和全国食品安全宣传网共同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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