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近年来,我区工会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维权机制建设的核心内容,努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目前,我区共有8家行业工会联合会开展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覆盖企业426家,职工2.6万人。在这8个行业中,职工平均工资涨幅为8.6%,其中,服装行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已达到1270元,年工资涨幅为10%,职工流动率仅为6%,低于2007年25%。
区工会制定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3年工作规划,到2010年在所有具备条件的行业中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针对行业内各企业规模不同、经营状况不同、工资标准不同,企业间无序竞争、职工流动性大的问题,部分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企业管理不规范,导致职工权益收到侵害,劳资矛盾时有发生的实际,区工会积极争取党政重视和支持;推动形成了区工资协商组织领导机构,为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工作联动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完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主体,为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创造了前提条件。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核心问题是工资分配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围绕这方面的问题,区工会充分发挥各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团和劳动定额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全力开展工作。一是推行“代行要约”,加大协商力度。二是选择有效办法,协商制定行业工资标准。三是强化履约监督,着力提高取得实效。
围绕众多行业的工资标准问题,区工会指导基层通过协商制定了行业最低工资与不同工种最低工资标准,例如,通过行业协商,制定海星办事处美容美发与餐饮行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幼儿教育与汽车保养、汽车修配行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针对计件和计时的工种,指导基层协商制定劳动定额或工时工价,以芦屯镇塑料行业为例,制袋工、砸袋工、装袋工每小时工价分别为6元、7.25元、7.75元。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出的标准,不仅使企业的职工队伍得到稳定,更使广大职工的利益得到了保障和有效维护。芦屯镇塑料行业2010年比去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7%,熊岳镇服装行业增长10%。同时,芦屯镇石材行业在协商解决行业最低工资、行业工种最低工资的同时,还落实了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 职工福利待遇问题,对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职工每年增发津贴360元,并逐年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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