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推进营口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立法进程
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营口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
为有效保护和管理地热水资源,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营口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成立了法规草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工作制,共同推动法规重要制度设计和重大问题的及时协调解决,保障法规草案起草、审议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会上,市水利局汇报了《营口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起草情况,市司法局汇报了《条例》草案审核修改情况,与会相关单位就法规草案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需要重点开展论证的内容提出了建议。会议指出,地热水资源是珍贵的自然资源,要进一步提高保护地热水资源的意识,在立法工作中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地方立法解决好无序开发、资源浪费等重点问题。在制定《条例》过程中,要紧密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因素,提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立法措施,提高《条例》的科学性、严谨性。要通过立法提高地热水资源的经济价值,探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模式,进一步推动温泉旅游、医疗康养等产业提质升级,把开发、利用和保护相结合,将地热水资源打造成我市一张靓丽的名片,推动我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市领导李青、高洪涛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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