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鲅鱼圈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19年12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营口圣泉高科材料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23日-2019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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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圣泉高科材料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艺改造项目 | 营口圣泉高科材料有限公司厂区污水处理站内 | 营口圣泉高科材料有限公司 | 辽宁时代泽远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为3120m2,本次改造仅对部分处理工艺进行改造,采用SKBS工艺替代现有生产工艺中催化氧化工序,废水处理规模未发生变动。 | 1. 废水 本次项目改造后排放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联熹(营口)污水处理厂,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水特征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 2.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 厂房封闭建设、噪声源较大一侧设置隔声障等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四周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处理后依托厂区内现有危废间暂存。污水处理站有部分污泥属于非生化污泥,因此,对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危险废物检测,如果属于一般固废送往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否则作为危险废物送往资质单位处理;生物碳滤塔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废气 本次改造工程所产生的恶臭气体均依托现有除臭系统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由一个共用排气筒高空排放,采取相应措施后,产生的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的标准要求;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计)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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