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鞍山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为节约用水,避免浪费,“十三五”期间,鞍山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限期关停现有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井),到20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鞍山市是全国五十个严重缺水城市之一,城市生产和生活用水主要依据市境外取水。目前《鞍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和《鞍山市“十三五”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通知已经下发,今后鞍山市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护鞍山市稀缺的水资源。
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城市管网区、地表水替代区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高于城市供水价格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
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
严控地下水超采。继续实行区域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水库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开采地热水、矿泉水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继续实施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对地表水供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地区,除《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允许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为保证用水安全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外,已有的其他地下水取水工程均依法予以关停封闭。发挥水政监察与公安联合执法的作用,健全非法开采地下水举报制度,严厉打击盗采地下水行为。
2020年达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凡水库等地表水供水和县级以上城市及开发区公共管网供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除《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允许保留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井)外,现有的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井)全部限期关停;除为保证用水安全必须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井)外,现有的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井)全部限期封闭。到2019年,计划关停封闭海城市地下水取水工程17处,水井38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16亿立方米,由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二步工程和公共供水管网延伸入户工程供水替代。
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20%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5%以内。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