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6月启动电信业营改增试点
电信业于6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试点,我市共有8户电信业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电信业“营改增”后,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的税率为11%,提供增值税电信服务的税率为6%。数据显示我市电信业营业收入主要集中在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2013年占全市电信业营业收入的95%。由于运营商所处的投资期不同,增值税税负也将各有不同。为保证本次试点顺利实施,市国税局倒排工期,制订了《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任务分配表》,将35项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岗、责任到人,按计划完成了试点纳税人确认、税务登记信息补录、一般纳税人认定、税控系统安装培训等工作。截至6月3日,全市电信业“营改增”运行平稳。下一步,国税机关将按计划开展政策培训辅导、数据分析预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