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营改增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阜新市“营改增”试点工作自2013年5月21日启动以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财政、国税、地税、运管等部门通力合作,全市国税系统上下联动,群策群力,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扎实开展相关工作。2013年8月1日随着第一张“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专用***和普通***的成功开出,全部业务功能通过验证,各应用系统运行正常,阜新市 “营改增”试点工作成功上线,顺利实现新旧税制转换。
一、“营改增”工作开展情况
(一)成立组织机构,及时安排部署。为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于5月24日召开了“营改增”试点工作专题会议,对全市“营改增”试点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
(二)多方沟通协调,密切部门配合。为促进全市“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多次召开“营改增”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运管处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沟通交流了“营改增”相关信息,明确了“营改增”试点工作由财政局牵头,国税、地税等部门配合,按照国税局提出的意见进行落实。
(三)试点纳税人户籍基本情况。省局“营改增”数据下发后,市局立即召开专门会议及时部署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信息确认相关工作。截止11月25日,全市国税系统纳入正常管理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1468户,其中,交通运输业纳税人5***户,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904户,一般纳税人54户,小规模纳税人1414户。
(四)试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截止到10月31日,全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累计申报入库“改征增值税”税额1228万元。交通运输业试点纳税人累计申报入库“改征增值税”税额594万,占48.37%。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累计申报入库“改征增值税”税额634万,占54.63%。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入库25万元。
(五)积极沟通协调,做好委托代征工作。经过市国税局、地税局、运管处的通力协作,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业核定征收税收代开***工作的5个委托代征窗口的各项工作均保持平稳、有序运行。税款收入分享比例与原地税管辖时基本一致,实现了平稳过渡的目标。截止到10月31日,全市5个委托代征窗口累计征收入库增值税税额457万元。
(六)开展内外培训,做好政策辅导。对内,市局和各征收局共举办15期“营改增”业务培训班,累计培训干部865人次,占全市税务干部总数的80%。对外,各征收局分别组织开展了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培训。截至目前共培训试点纳税人1200多户次。
二、“营改增”工作运行中遇到的问题
(一)纳税人管户移交问题
1、前期地税部门移交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存在遗漏,偶有发生属于“营改增”范围的原营业税纳税人直接向国税部门申请适用“营改增”政策的情况。
2、部分原地税管辖的营业税纳税人经国税部门确认,不属于此次“营改增”试点范围,地税征管系统已无登记,国税征管系统此类纳税人为“垃圾”数据。出现了此类纳税人无主管税务部门的“真空”现象。
(二)运行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在“营改增”运行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代开货运增值税专用***系统承运人识别号与承运人信息不同步、运管处的代征税款系统没有分户汇总查询和导出的功能、预交税款与代征税款补差款票面无法显示等技术问题。对于这些技术问题,我们做到了第一时间上报,请省局及时协助解决。
(三)关于“营改增”代征手续费问题
国税部门应按相关规定支付手续费,手续费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代征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的产生的手续费何时、以何种形式拨付给运管部门,应予以明确。
三、“营改增”试点工作建议
(一)纳税人管户移交问题解决建议。建议省国、地税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具体措施对国、地税征管系统的数据进行统一清理,进一步规范试点纳税人户籍流程,确保“营改增”试点的政策准确落实。
(二)关于“营改增”代征手续费的工作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支付代征交通运输业增值税手续费的具体实施方案。
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历经全市国税系统广大干部的扎实工作和地方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试点纳税人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纳税服务及涉税诉求工作得到社会各界及纳税人的普遍认同,“营改增”试点工作总体平稳有序,实现并达到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