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明国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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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30日发表
(2013 年12 月26 日阜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阜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刘明国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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