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作为上海市杨浦东方渔人码头美术馆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杨文旅〔2021〕18号 签发:杜彪
关于同意作为上海市杨浦东方渔人码头美术馆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上海市杨浦东方渔人码头美术馆(筹):
我局已收悉《关于申请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经研究,成立上海市杨浦东方渔人码头美术馆符合我局文旅发展规划及我区“十四五”规划纲要。该单位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美术收藏研究和陈列展览的方针政策,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宣传普及美术知识,为杨浦区美术收藏、研究、陈列展览、文化交流提供服务保障”。该中心的举办者为上海东方渔人码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开办资金100万元人民币。
为此,我局同意作为上海市杨浦东方渔人码头美术馆的业务主管单位。对其在区域范围内的“艺术品的展览、展示、学术交流、宣传推广、艺术创作、收藏、征集及艺术公益普及”等进行业务指导(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杨浦东方渔人码头美术馆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杨浦东方渔人码头美术馆章程》规定开展活动。同时,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办理登记事项。
特此批复。
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7月30日
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1年7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