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浦区委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杨浦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中共杨浦区委 杨浦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杨浦区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委、市政府:
2020年,杨浦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区委发挥领导作用,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各政府部门和各街道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市政府《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一)深化职能转变,助力营商环境
1. 健全依法决策体系。制定《杨浦区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工作方案》,形成区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一步加大决策预公开力度。严格落实《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对区政府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重大合同、制定规范性文件等重大行政决策,由区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定《杨浦区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推动区级党政机关、街道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制度,规范区政府和各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行为规范。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项目决策、信访矛盾化解等方面提出法制审核意见,有效防范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促进依法行政。
2. 推行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成立“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立诉调对接、行调对接、访调对接、裁调对接“四位一体”的多元解纷体系。在交通事故纠纷、养老服务纠纷、医患纠纷、消费纠纷、劳动仲裁等领域,采用进驻或联合等方式开展矛盾调处,推动争议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建立了本部门行政调解委员会,实现应建尽建。其他部门由区司法局牵头成立联合行政调解委员会,并制定《杨浦区联合行政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
3.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成立“杨浦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共同体”,通过政府、市场、社会有机协调互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两个免于提交”覆盖率达93.5%。认真执行轻微违法免处,大力推进“一网通办”,上线“主题套餐联审办理”,结合联办联审机制和“一窗通”平台优势,扩大“无人干预自动办理”作用。提供75类办事情形的“秒办”服务,网上申请“秒”许可,全面实施“零窗口、不见面”审批。通过“一窗通”平台,实现开办企业提交两天可营业。实现区内开办企业完全免费,提交申请第二天免费领取营业执照、法人一证通、公章、税务***。做强“政银通”服务品牌,提升商事服务的就近性和便利性。打造具有杨浦特色的政务自助服务站,线上线下完善开办企业便利化服务。
(二)完善监督体系,规范行政执法
1. 提升复议应诉公信力。完成区政府第三届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换届工作,推行委员常驻和复议合议机制,制作发布杨浦区年度行政复议白皮书。2020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21件,受理270件,不予受理17件。审结受理案件216件,其中维持158件,终止43件,驳回9件,纠错6件。连续第7年举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培训班,不断完善培训、出庭、旁听、讲评“四合一”制度。实行行政机关应诉情况月报告机制,完善区政府共同被告案件签报制度。
2.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全区“三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地毯式”摸底大排查,针对排查情况组织开展委、办、局,街道分类培训,形成认识与实践的闭环,调整区法治政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6家扩展到31家,并增加“三项制度”推进协调机制职能,成立协调小组,明确第一责任人。定期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通报全区“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将“三项制度”的落实作为行政执法行为层级监督的重要内容,并纳入依法治区考核指标。
3. 提高执法工作效能。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精细化管理执法为根本路径,促进依法精准履职。如区城管执法局在全市执法系统首推《执法建议书》模式,促进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良性互动;建立案件提审制度,提高案件的查办质量,保证执法的公正性;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一案一领导、一案一方案”的重大案件办理工作制度,2020年查处案件14744件。又如,区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放心工程创建,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轻微免罚清单,实行审慎包容监管;设立全市首批上海商标品牌创新创业(长阳创谷)基地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站,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和运用效益;率先推出市场监管领域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举措”,保障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平稳发展。
4. 主动接受监督并整改。区政府主动接受区委、人大、政协和社会的依法监督,提出检察公益诉讼“四个纳入”:纳入初任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内容,纳入处级领导干部年终“述法”范围,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纳入行政执法监督内容,做法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对依法行政的监督促进作用,做到100%回复,严格办理,落实整改措施。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2020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了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上仍有差距。尚未彻底解决各行政机关对法治重视程度不一的问题;对依法行政过程中法律法规概念的理解还不是很准确,比如:对政府信息依法公开的把握理解、行政执法权的范围、信访处理与行政投诉间的界限等方面的认识,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偏差。
(二)行政执法仍有短板。部分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各行政机关和街道的落实还不均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还不够高。
(三)法制力量仍有缺口。行政机关法制机构设置不健全、不合理;对行政行为的法制审核存在内部不畅现象;在明年第一批执法权下沉街道后,基层法制审核力量具有明显的缺口,现有法制人员力量薄弱,对街情的了解、法治实践经验也都比较缺乏。
三、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区委、区政府认真听取审议法治工作。区委常委会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以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非诉讼争议解决、法治政府年度报告、第一责任人落实与督察等法治工作重要方面为主题,研究推进各项任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行政调解机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复议应诉等法治政府事项。形成《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办法》《杨浦区政府法律顾问行为指南》等指导性文件。
(二)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纳入我区“十四五”发展总体规划;对标中央新要求,通过《“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主要督察任务及分解表》,形成33条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清单;就加强本区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并部署落实,杨浦区法治政府建设整体布局逐步完善。
(三)运用批示、督查、约谈等多种形式进行督办。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两公律师、法治政府创建、检察公益诉讼等情况批示督办20余次。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就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各行政机关应诉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数据报送情况以及司法、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等进行讲评。建立法治政府建设通报约谈制度,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通报批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
(四)紧抓“关键少数”,压实第一责任。杨浦区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领导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视为主责主业,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以上率下,示范引领,注重实效,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努力探索法治第一责任人的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杨浦区在全市率先形成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在年终考核体系中,述法与述职、述学、述廉并列,对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单独述法。目前进一步延伸,拓展覆盖全体400余名区管处级干部。区政府首创“行政负责人季度讲法”制度,每季度安排1次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讲法,深化法治意识和履职自觉,带头落实普法责任制。2020年,已经组织传染病防治法、外商投资法、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4次行政负责人讲法。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操作指南》等文件要求和当前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区将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项责任的督办落实。发挥法治政府建设通报约谈作用,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等法治建设重点内容进行定期通报,作为衡量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实绩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负责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责。
(二)进一步严格规范具体行政行为
进一步规范并落实区政府行政公章使用制度。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职能,对薄弱环节如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对症下药,提高依法行政规范化水平。增强职权法定意识,明确信访与行政行为的界限问题,提升执法工作能力。加强业务条线内训,针对性地提高工作人员对本领域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能力。对于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通过参考典型案例,树立从立法本意处理问题的思维。
(三)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
落实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意见,发挥通报约谈制度的作用,对行政负责人出庭率低于50%的单位由区领导约谈。区政府常务会议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庭前反馈制度等进行定期通报,作为衡量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实绩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为适应法治政府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增配复议辅助人员,建立行政复议人员执业规范,加强行政复议的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和办案设施保障。明确各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干部)和法制职能,建立专人专职的长效工作机制。增强各街道法制力量,统一法制机构,加强法治培训,确保街道对所赋行政执法权的有效承接。
(五)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建立区政府与人民法院情况沟通联系研判制度,发挥司法与行政的双向促进作用。完善畅通信息共享机制,力争畅通信息共享,从源头上统一适法标准。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和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进一步落实法院应诉通知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催告通知同步送达机制。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生效裁判,认真研究落实整改司法机关制发的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
中共杨浦区委
杨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2 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