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松〕征地告2015第108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告[2015]第108号
佘山镇佘山北大型居住社区11A-04A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5年9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5]47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土地储备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北横河南:士衡路 西:通波塘 北:九千泾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松江区佘山镇高家村马家村民小组19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5.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松江区佘山镇高家村钟家村民小组2507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965.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1.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527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161.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1.6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15]第060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佘山高家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5年10月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松江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7652858 监督电话: 37735998
联系人:张齐乐 联系地址:佘苑路55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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