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松〕征地告2015第115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告[2015]第1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3年12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3]79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对外交通用地(上海南站至金山站扩能改建工程(新桥段)——黄卡)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场东居委会5329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587.7平方米、建设用地1634.1平方米、未利用地1076.6平方米。
2、 春申村沙5队20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1.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 春申村沙6队397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95.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6.8平方米。
4、 春申村沙7队22327.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299.9平方米、建设用地2418.6平方米、未利用地609平方米。
5、 春申村申3队1212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052.6平方米、建设用地70.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 民益居委会1105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479.6平方米、建设用地1平方米、未利用地2575.9平方米。
7、 潘家浜村244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26.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1.4平方米。
8、 潘家浜村12队1638.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38.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 潘家浜村13队1352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304.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216.4平方米。
10、 潘家浜村1队37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0.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1、 潘家浜村7队508.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8.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0.7平方米。
12、 新育居委会274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47.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3、 新泾村江4队23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36.7平方米。
14、 新泾村西10队5514.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514.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5、 新泾村西4队175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55.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6、 新泾村西5队1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7、 新泾村西7队432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26.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6215.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5167.4平方米、建设用地4124.6平方米、未利用地6923.5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15]第151号、沪〔松〕拟征地告[2015]第152号、沪〔松〕拟征地告[2015]第153号、沪〔松〕拟征地告[2015]第154号、沪〔松〕拟征地告[2015]第155号、沪〔松〕拟征地告[2015]第156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松江区新桥镇、工业区规土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5年10月2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松江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7***1108、67754425 监督电话: 37735992
联系人:顾仁龙、杨凯 联系地址:新镇街199号、广富林路4855弄10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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