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工伤了老板搬厂逃离怎么该办工会维权记
基本案情:
李某于2017年9月入职上海某金属制品厂,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工资以现金方式发放。2017年12月李某上班时不慎摔跤,右臂疼痛,以为无大碍,故当天未去医院就医。第二天疼痛不见好转,前往医院就医,X光检查无异常,但右臂疼痛一直未好转。2018年1月,因右臂持续疼痛,李某再次前往医院,经核磁共振检查,发现右臂肌腱撕裂。李某要求企业方给予缴纳社保,方便自己就医,企业方口头同意5月起为李某缴纳社保,要求李某5月后再就医,李某7月再次因手臂疼痛就医,却发现依旧未缴纳社保。经过几次就医,李某支付医疗费1万多元,且后续还需治疗,但企业方拒绝承担医疗费。9月,李某向松江区佘山镇劳动监察部门维权,但该企业已搬离原经营地址,且去向不明。经过李某多次与企业方电话沟通,10月企业方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李某医疗费1万元,此后李某再也无法联系到企业方。2018年9月至11月期间,李某向佘山镇劳动监察、信访、派出所、工商等政府相关部门请求帮助,但终因企业方不接电话、去向不明、无法提供劳动关系和工伤证据等原因而无法立案维权。由于李某承担不了后续治疗费用,无法及时就医治疗。
调解过程:
2018年12月初,李某来到松江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窗口工作人员考虑到李某工伤发生近一年,相关部门未受理,工伤申报一年时效即将到期,虽然职工无法提供任何证据材料,但通过工会受理,可将工伤受理时间延长,以便李某将来找到证据后再主张权利,因此立刻受理此案。
调解员接案后,分析职工无法提供任何证据,通过仲裁、诉讼难以维权,只能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员通过不同号码,多次联系企业方,最终联系到企业方,但企业方了解情况后,以电话信号不好为由,挂断电话,此后再也无法联系。为了能再次和企业方沟通,调解员通过发短信的方式联系企业方,告知:“考虑到企业经营较困难,调解员协商李某的工伤待遇在4万左右,诉求并不高,李某目前因承担不了治疗费用,导致拖延治疗,万一伤势恶化,将产生严重后果。”企业方收到短信后,因担心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主动致电调解员,调解中心抓住有利时机,分别安排两位调解员不断轮流沟通,通过两位调解员的努力沟通,企业方同意给予李某3万元(包括之前给予的1万元)的工伤待遇补偿。但由于劳资双方对金额存在差距,当天调解未成。此后的一周时间内,调解员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不间断的与企业进行沟通,最终企业方被调解员锲而不舍的精神触动,愿意给予李某3.5万元(包括之前给予的1万元)的工伤待遇补偿。调解员再次与李某协商补偿金额:因为李某无法提供任何劳动关系和工伤的证据材料,调解失败后,很难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因此希望李某在金额上能够下调。通过调解员的沟通与释理,李某认可调解员的建议,最终双方于12月12日签订调解协议书,企业方当场以现金方式支付李某的工伤待遇补偿款2.5万元。
案件分析:
本案中企业方不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在李某发生工伤事故后,不仅不为李某进行工伤认定,还故意逃避,极大损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李某缺乏劳动关系和工伤事故的证据材料,维权异常困难。尽管通过松江工会法援中心的努力,李某幸运的得到了工伤待遇补偿,但这样的维权,更为艰难和不确定。在此提醒广大职工在碰到类似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工资以现金发放的情况下,发生工伤,为维护合法权益,应该提前做好以下几点证据保留,以便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1、针对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等情况,职工要保留入职表、体检单、考勤表、工作服、工作证、工资签字表、工作视频以及录音等与证明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能确认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2、发生工伤事故后,不要个人直接就医,应第一时间报警或拨打120,以此证明工伤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方便工伤认定和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3、个人申报工伤的,应当自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报;确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离职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因疏忽,超过一年再主张自己的权利,相关部门会以时效超过为由不予受理,因此劳动者务必在一年内向相关部门主张权利,以此延长时效,以便将来找到证据后再主张权利。
(区总工会权益维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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