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诉讼维权疑无路工会调解又一春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中旬,虞某来到松江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窗口,称其于2017年2月入职上海某设备公司,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2017年5月虞某发生伤害事故,导致左手臂受伤,经医院治疗有所好转,但手臂仍无法转动。
发生伤害事故后,虞某要求该企业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但企业拒不承认此事。虞某申请劳动仲裁,因虞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虞某的仲裁未获得支持。此后,虞某多次找企业方协商理论,但由于劳资双方就赔偿金的数额相差较大,双方始终僵持,因此虞某来到区职工法援中心,寻求帮助。
法律援助过程:
接案后,调解员立即电话联系企业,与企业方约定调解时间。3月16日,劳资双方如约来到职工法援中心进行协商调解,经过协商,虞某同意将原提出的8万元诉求降至5万元,但企业方依然只愿意支付2万元进行补偿,调解陷入僵局,虞某情绪一度激动,为了避免双方矛盾升级,调解员及时将双方分开进行沟通调解,并重点做企业方思想工作:虞某目前情绪不稳定,如果做出过激行为,对企业非常不利,企业既然有调解诚意,希望还是做出一定合理的让步,促进本次事件顺利解决,最终企业方同意支付虞某4万元的工伤补偿。但虞某不同意企业补偿金额,调解员再次耐心与虞某沟通:一方面虞某没有掌握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企业可以有理由不支付任何工伤补偿,走法律程序对虞某不利;另一方面,此事无法解决,持续耗费精力,影响虞某的情绪与身体健康。经过调解员不断的协调沟通,最终虞某认可4万元的补偿。双方于19日下午签订调解协议,该企业当场向虞某支付4万元现金。虞某非常感激调解员一次次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为自己解决困难!
调解感想:
本案企业不与虞某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在虞某发生伤害事故后,不仅不为虞某进行工伤认定,而且还对虞某在工作时发生的伤害事故拒不认账,极大地损害了虞某的合法权益。虞某苦于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区职工法援中心在虞某维权证据不足,劳动仲裁不予确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尊重工伤发生的事实,急虞某所急,毅然受理此案,通过协商调解,最终化解劳资双方纠纷,维护虞某的合法权益,让虞某感受到了工会“娘家人”的温暖。
(区总权益维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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