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打统账
日前,江苏、四川等地分别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上海之前也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至1620元,成为全国最高。那么,具体执行情况怎么样?哪些劳动者在领取最低工资?记者在嘉定劳动市场调查发现,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和企业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上耍手段,真正能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并不多,而维权成本太高,则是阻碍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最大障碍。
7月5日上午,福宁弄88号上海人才发展中心嘉定中心正在举行一场招聘会,20多家摊位吸引了不少求职者。记者查看招聘简章,发现现场大部分岗位的月工资都在2000元以上,车、铣、磨、钻等一些技术工种则在3500元左右。外冈祁昌路东面是一条“劳务街”,六七月份是劳务淡季,但这里几家职业介绍所窗口仍贴着各种招聘信息,几乎所有岗位工资都在2000元左右。这是否意味着,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失去了意义?
从事招聘工作多年的人事经理李效辉深谙当中“奥妙”。他说,来招工的很多是劳务派遣公司,开出的工资待遇很诱人,但如果是按正常的8小时上班,根本拿不到他们开出的每月2000元。李效辉说,有的岗位把加班工资也加到里面去了,看上去是大大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其实就是通过延长劳动时间,稀释劳动者的工资。经他这番指点,记者重新研究招聘信息后发现,这样虚高的岗位还真不少:“超市促销员,单休,2000元左右”、“电子操作工,月工资2600元,周末需加班”……此外,不少计件制企业就是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单价的,甚至都没有保底工资,干得多拿得多。采访中记者还发现,环卫、保安、餐饮等行业部分工种的月工资通常仅维持最低工资标准水平。调查同时发现,用人成本骤增,一些企业为应付检查搞起“小动作”,用工单位选择“打统账”,将社保金、加班费等都算进基本工资,来规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看来,总有些企业不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对此,区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加班费、津贴等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如遇违规操作,劳动者可通过劳动部门维权。
来源:《嘉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