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区各预算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为做好本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沪财库﹝2017﹞6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部门决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报范围 (一)本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包括列入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纳入编报范围的单位,原则上应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报表。 (二)资金范围: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部门预算及调整预算衔接一致。 二、关于报送时间 一级预算单位应于2018年1月25日前将本单位审核后的部门决算报表报送区财政局相关科室;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18年2月1日前将本部门审核后的汇总部门决算报表报送区财政局相关科室。 预算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应按照区财政局审核意见进行决算数据调整后重新上报,完成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工作。 三、关于报送内容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基础数据表、填报说明附表、分析评价表组成。 报送区财政局的决算报表包括:本部门(单位)的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项级科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经审核的汇总及分户电子介质数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系统的“上报文档”中)。 四、关于编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部门决算是全面反映各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收支财务报告,是权责发生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的重要基础,是领导决策及宏观分析的重要依据。各预算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提高部门决算管理的整体水平,确保部门决算“收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二)加强审核、规范填报 各预算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要做好决算编制培训工作,严格填报口径,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多层次的决算审核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部门决算编报及审核等相关基础工作。统筹决算编报工作与权责发生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部门预算结转结余、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等专项信息统计工作,保证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及相关联性。 区财政局、各预算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落实部门决算报表的审计工作,加强部门决算数据审核以及账表一致、账证一致的核查力度,切实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不断提高决算数据质量。 (三)严格批复、积极公开 2018年区财政局将继续实施部门决算批复,预算主管部门收到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决算后,应按规定的批复工作程序和要求,将部门决算批复至所属预算单位。同时,按照区政府、市财政局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和要求,做好财政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要结合近年来本区财政信息公开检查情况,研究问题存在原因和改进措施,更好地推进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财政决算信息公开。 (四)加强分析、强化应用 各预算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在做好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探索应用大数据技术,深入挖掘决算价值,积极开展专题分析和数据应用工作,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健全促进预算管理工作,包括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相结合,对结转2年以上的部门预算结转资金及结余资金按规定交回财政;与资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到账实一致;与预算执行进度相结合,加快部门预算执行进度。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关于决算编制软件 2017年度部门决算继续使用上海久其软件公司开发的财政部会计报表软件,各单位可从网上直接,登陆上海财政网/中心,报表软件及参数。 (二)关于决算相关资料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具体表式、报表编制说明及编审问答详见部门决算编制手册及填报系统,也可以从区国库单一账户平台上。 (三)关于事业单位年报审计 根据《杨浦区区级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审计监督工作办法》(杨财发[2016]101号)规定,各预算主管部门应抓紧确定2017年下属事业单位年报审计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仍按本区2016年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名单范围内(8家)。 2017年12月31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审计计划汇总表;2018年5月10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审计结果汇总表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表;2018年5月31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审计问题整改情况表。 (四)关于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报表的填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另行布置《2017年度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报表》(试编),填报口径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的支出经济分类,各预算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填报的数据总和应与财政拨款收入数一致,对应到经济分类口径应与决算报表中财决08表衔接一致。 各预算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应于2月1日前将审核后的汇总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报表报送区财政局相关科室。 特此通知。
2017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