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杨委发[2009]11号)精神,设立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主管本区住房保障、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上海市杨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的有关土地管理职责划归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将原上海市杨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的有关房屋管理职责划入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三)增加加快建立与完善区域住房保障体系,调控房产交易市场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全区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体系,对全区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动迁配套房进行规划、立项,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区房屋转让管理,包括商品房(预)销售、存量房买卖和交换、房屋租赁等管理,负责房产经纪管理包括房产经纪行为和房产经纪企业的管理,负责房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备案和资质管理。
(五)负责本区住宅质量管理,对本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审批,协同区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
(六)制定本区各类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管理等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
(七)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包括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八)负责居住类房屋的修缮、改造、拆迁、保护保留的行政管理,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九)负责本区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包括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以及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宗教房产代经管理。
(十)制定本区房屋征收与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制定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建立房屋征收和拆迁监管信息系统,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并监督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章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讼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局系统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对外宣传报道、宣传思想工作,组织协调系统单位进行各类政策、业务培训工作。
(十三)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参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负责住宅建设配套工程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二)组织宣传科
(三)资金管理科
(四)住房保障管理科
(五)执法监督科
(六)综合计划科(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科)
(七)住宅配套管理科(住宅质量管理科)
(八)房产权藉和市场管理科
(九)房屋拆迁管理科
(十)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科
(十一)物业管理科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