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新村街道知(支)青子女回沪就读入户申请办事制度
长白新村街道知(支)青子女回沪就读入户申请办事制度
(一)受理部门:长白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二)办事依据:1、《关于解决在新疆原上海知青子女来沪就读入户问题的通知》;2、《关于允许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子女来沪就读入户问题的通知》。
(三)受理范围:“文革”期间由本市知青部门统一组织动员(包括经知青部门同意去外省、区投亲插队的),现仍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插队、插场)知识青年,及到新疆农垦系统工作的上海知青。
(四)受理条件:1、由男方迁出地街道劳动部门受理;2、申请人向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时必须递交:(1)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 知青在外地的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知(支)青本人申请;(4) 子女已到婚龄,须当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5)监护人申请;(6)知青配偶证明;(7)子女失业提供待业证原件和复印件;(8)子女就读由学校提供就读证明;(9)公证处公证。3、资料证明齐全,一个月后到户口迁入地劳动部门取准予迁入证。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夏令14:00)—17:00
接待地点:延吉东路107号
联系电话:5583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