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实用电子电器培训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索取号:JB3301001-2021-002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标题:关于同意上海实用电子电器培训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批复文号:静人社〔2021〕2号主题分类:成文日期:2021-01-15发布日期: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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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实用电子电器培训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关于同意上海实用电子电器培训学校
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上海实用电子电器培训学校:
你单位《换发<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已收悉。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要求,经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你单位换发《办学许可证》。
此复。
***:《同意换发〈办学许可证〉单位一览表》
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5日
***
同意换发《办学许可证》单位一览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有效期 |
1 | 上海实用电子电器培训学校 | 2021年2月7日 至2023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