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于旭东同志任职的通知
索取号:JC3900000-2020-082发布机构:区国资委标题: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于旭东同志任职的通知文号:静国资委任〔2020〕48号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成文日期:2020-11-25发布日期: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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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于旭东同志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于旭东同志任职的通知
中共上海新静安(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上海新静安(集团)有限公司:
近日,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委党委、区国资委根据《关 于加强静安区区管企业领导人员垂直兼职监管的有关规定 (试行)》(静国资委党委发〔2017〕9号)精神,对你公司上报的区管干部垂直兼职进行了综合评估和审批。现就审 批结果、后续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审批结果
同意于旭东同志兼任上海达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职务。
二、 后续工作要求
1、区管企业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对上述垂直兼职应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妥职务任免(报区国资委党委备案)、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2、 各垂直兼职到期后仍需继续兼职的、拟调整区管干 部垂直兼职的,均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口径, 在区管企业党委研究同意后,逐一上报审批。未经区国资委初审、区委组织部审批,区管干部一律不得到下级子、分公司(含各类参股企业)垂直兼职。
3、 区管干部垂直兼职和工作分工应符合“三会一层” 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要求,形成高效运作、有效制衡的局面。
4、 区管干部在下属企业履行所兼任职务时,应严格执 行“三重一大”制度,坚持重大问题在区管企业层面集体研究讨论、集体决策。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