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列入住建部第一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清单
近日,笔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获悉,恭城瑶族自治县在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方面出台了专门地方性法规,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列入第一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清单。
据悉,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决策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结各地在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法规政策、创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方式、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机制、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于近日印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清单(第一批)》,进一步提高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水平。
据了解,恭城历来高度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工作。针对如何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如何解决保护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恭城经过仔细调研,反复修改,向上申报,2018年,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恭城瑶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并由该县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这是广西首部传统村落保护法规。《条例》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纳入全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投入传统村落保护的财政资金,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实行专款专用。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会同自治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民族、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环保、公安、安监、旅游、工商等部门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同时明确了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具体工作。《条例》的制定实施,为恭城传统村落在规划、管理、保护、利用等方面有法可依。
目前,恭城共有广西传统村落26个,其中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18个。2016年以来,共投入1亿多元完成了杨溪、水滨等18个传统村落的保护改造工作。2022年,红岩老村、朗山、高桂、门等、东寨5个村屯列入了广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传统建筑修缮、环境整治、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着力加强传统村落价值挖掘和传播展示,探索不同类型传统村落的保护与传承、融合与活化、修复与改造等模式,形成了独具恭城特色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机制。
恭城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监督与支持并举,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大对《恭城瑶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同时,发挥立法机关的优势和人大代表作用,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积极参与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实施。
下步,恭城将《恭城瑶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细化,制定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和乡村风貌管控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强农房特色风貌塑造,推动恭城乡村产业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协调发展。(黄晓君 周冠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