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作废声明(李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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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22日发表
李书凡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建昌县药王庙镇药王庙村,土地面积200平方米,土地所有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书凡 李唐氏
2023年7月6日
责任编辑:建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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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5:34: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