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发通知全力做好汛期山洪与地质灾害防范应对
7月12日,我省相继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切实做好汛期山洪与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及时采取措施,落实好监测预警、人员转移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深刻汲取灾害事故教训。要进一步强化汛期山洪与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防御,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防汛责任,明确防汛安全管理具体任务和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值班责任制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
要聚焦在建工程、旅游景区、切坡修路和建房、山洪沟道出口、地质灾害隐患点、交通沿线等重点部位,抓好汛期山洪与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确保风险有效管控。组织工程建设单位对项目驻地全面排查,对临近高陡边坡、山洪沟谷等风险地带加强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落实日常巡查人员和措施,关键时段要加密巡查频次,动态监控灾害隐患变化。
各地、各施工企业要健全完善应急联动机制,落实监测预警责任人,配备必要的监测预警设施,强化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和夜间巡查,在强降雨期间和降雨停止后一段时间内安排专人核查,完善群测群防措施,做到早发现、早预警;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发生的滞后效应和持续降雨导致山洪、地质灾害叠加风险,延长监测监视期;严格落实暴雨、山洪、地质灾害等预警的应急“叫应”,确保预警信息到岗到人,相关责任人有“叫”、有“应”、有“为”,及时组织开展应对处置。
及时转移避险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最有效手段。在吃不准看不透情况下,要坚决、果断组织人员撤离、转移避险,避免犹豫不决、瞻前顾后、当机不断。要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备齐备足生活物资,切实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和已撤离人员管控工作,防止擅自返回导致伤亡。要切实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工作安排,一旦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确保第一时间组织处置并按规定上报,严禁迟报、瞒报、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