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泰城市之光房屋维修资金使用公示
东方广场小区业主委员会受业主委托向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为进一步增强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及工程预算费用:
东泰城市之光北区3号楼1单元西电梯存在1.悬挂钢丝绳存在断丝2.曳引轮槽磨损严重3.导向轮异响的情况需维修。工程预算费用:44254.00元(最终工程费用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第三方审价机构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二、维修资金列支范围:
3号楼1单元共196户,17267.57平方米。
本次工程费用将从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业主的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5日
联系电话:029-89625817
地址:碑林区南院门27号碑林区政府3号楼206室
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