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管理工作,确保考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休息、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加强 2023年中高考期间(2023年5月20日至2023年 6月27日)环境噪声管理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建设工程夜间作业(夜间 22:00 至次日 6:00),特殊工地确需夜间作业的,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二、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播放。
三、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禁止商店、音像制品门市(超市)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四、严格控制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靠近学校、居民区的娱乐场所、广场及在室内播放音响时,昼间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0分贝。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考试期间规定区域禁鸣喇叭的规定。
六、严格控制室内装饰活动中的噪声污染。夜间 22:00 至次日6:00 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装修。
七、在高考考试期间(2023年6月6日—8 日)和中考考试期间(2023年6月24日—27日),除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外,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工程作业、室内装饰及其它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八、县公安局、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教育局等单位,负责对噪声污染进行监督检查,并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
九、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2023年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管理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十、本通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各类噪音管理责任部门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举报投诉电话:(1)县公安局:110。(2)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8626728。(3)县教育局:8621006。(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633376。(5)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8620003。
宁明县人民政府
2023年 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