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2〕2号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2〕2号
为促进我县工业发展,促进县域经济总量提升,拟征收莲花镇岩口村委会集体土地9.7881公顷(146.821亩)。我县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1号)及《恭城瑶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相关补偿标准暂行办法》(恭政规〔2020〕3号)的规定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恭城瑶族自治县2022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莲花镇岩口村委会集体土地9.7881公顷(146.821亩)
(具体用地范围以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为准)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拟开发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及分类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部分
乡、镇 | 村委会 | 小组 | 征收的地类/面积(公顷) | |
总计 | 农用地 | |||
莲花镇 | 岩口村民委员会 | 8组 | 2.8017 | 2.8017 |
7组 | 4.4719 | 4.4719 | ||
11组 | 2.5145 | 2.5145 | ||
全县总计 | 9.7881 | 9.7881 |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拟征收集体土地偿标准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1号)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恭城瑶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相关补偿标准暂行办法》(恭政规〔2020〕3号)规定执行。
乡镇村委 | 土地补偿费安置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
农用地 | ||
莲花镇岩口村 | 87.3000 | 按照《恭城瑶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相关补偿标准暂行办法》(恭政规〔2020〕3号)执行。 |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 号)有关规定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如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申请举行听证会,请于2022年5月10日前以村委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县自然资源局(地址:恭城镇印山南路2号),联系电话:0773-8217865。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八、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抢种、抢建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村(组)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莲花镇被征地村组 | 2022年 4月 10日至2022年 5月 10 日 | 莲花镇人民政府 |
九、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