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恭城瑶族自治县快乐宝贝幼儿园的批复
何恺、郑巧玲同志:
你提交的《恭城瑶族自治县快乐宝贝幼儿园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等法律法规,经实地考察评估和资料审查,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在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迎宾路74号举办恭城瑶族自治县快乐宝贝幼儿园;法人代表:何恺;办园规模:6个班,180名幼儿。
2.招生对象:3-6岁适龄儿童。
3.幼儿园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依法办园,严格管理,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保障师生安全和保教质量。
4.幼儿园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2年1月21日
***:1.恭教发〔2022〕1号关于同意设立恭城瑶族自治县快乐宝贝幼儿园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