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交〔2021〕26号恭城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方案的通知
恭交〔2021〕26号恭城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中心、大队: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的通知》和《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在交通运输行业广泛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全面营造新安法施行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我局制定了《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恭城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19日
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方案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市安委办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促进社会公众和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更广泛更深入了解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为社会各界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知法、守法、用法营造浓厚氛围。
(二)促使交通运输行业监管单位及其执法人员更好地掌握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为新法的正式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促进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领导干部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了解掌握新《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新法的有效实施提供坚强支撑。
二、具体宣贯措施
(一)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教育培训
1.局属各单位要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将新《安全生产法》学习纳入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2.局属各单位举办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活动,要将新《安全生产法》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在授课老师和培训教材的选择方面要把好关,以保证培训质量。应多邀请有丰富安全管理经验、具备一定法律素养、表达能力强的人授课。
3.全县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活动,配足学习宣贯资料。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工作区悬挂宣传标语、挂图、海报,组织从业人员观看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视频,摆设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专题展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4.局属各单位要组织宣讲力量,深入各镇(街道)并督促企业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讲、培训和咨询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有奖问答、案例分析、咨询答复、赠送《安全生产法》相关资料等方式,大力推进新《安全生产法》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二)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局属单位要把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列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要组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按要求为本部门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配足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资料。
(三)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
1.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行业宣传优势,充分利用行业宣传渠道和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在车站、渡口、交通运输工程项目区域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
2.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本单位网站发布新《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的新闻,并在本单位办公场所悬挂宣传标语、挂图,摆设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专题展板。
(四)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培训及宣讲活动
线上部分主要由培训讲师针对新修订《安全生产法》进行讲解录制,借助桂安云教平台或应安联平台开放给所有培训对象学习(登录方法见***2)。线下部分听通知参加。
三、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
新《安全生产法》明显加大了事故处罚的力度,明确了监管部门提请政府关闭企业的情形,规定了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处罚措施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在认真学习研究新法的基础上,制订执法程序,做好《安全生产法》行政执法和事故追责工作,推动新法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将本方案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各运输企业、城市公交、出租客运企业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等,并在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局属各单位要明确落实各项宣贯活动的负责机构、负责人及联络员;要落实宣传经费,保证各项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宣贯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局属各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宣贯活动方案及宣贯活动负责人、联络员名单,于12月10日前将2021年宣贯活动工作总结和2022年宣贯活动工作计划报送至局安全办邮箱:137****4998@163.com,联系人及电话:陈先平,0773-8212327。
请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建设办将通知转发各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公交、出租客运企业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1.活动宣传物料模板方式
2.新《安全生产法》线上培训登录办法
3.联络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