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隆昌孝琼茶叶经营部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2年11月8日收到隆昌孝琼茶叶经营部销售的绿茶不合格报告后,立即按程序组织开展后处置,具体处置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C2251***********16、检验报告编号:NO.SP2022A26197。样品名称:绿茶;生产日期:2022年9月6日;被抽样单位:隆昌孝琼茶叶经营部;不合格项目:克百威(检测值:0.26mg/kg,标准值:≤0.15mg/kg)。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情况
2022年11月8日,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以上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于2022年11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食品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2022年10月5日,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执行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对位于隆昌市德邻路37号的隆昌孝琼茶叶经营部抽取了1批次绿茶,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经营者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绿茶共计5Kg,抽检2.01kg,抽检后已销售完,库存0kg,因已经全部销售并食用完毕,无法召回。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进一步健全索证索票制度。
(三)处置情况
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3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隆昌孝琼茶叶经营部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隆昌孝琼茶叶经营部: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41.20元(大写:捌佰肆拾壹元贰角);3.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写:一千元整)。
三、原因排查情况
隆昌孝琼茶叶经营部销售的绿茶从上级批发商处购入,该经营者不能提供所抽批次绿茶进货票据及供货方经营资质。
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江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