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2016年美丽钦北生态乡村活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报告
钦北区审计局2016年11月对我区2016年“美丽钦北·生态乡村”资金拨付进行了审计,根据审计报告(钦北审征〔2016〕5号)列出的问题,我区对审计局提出的审计报告意见书高度重视,对审计局的审计意见书所提问题整改如下:
一、对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情况问题整改
2016年钦北区财政局收到上级拨入及本级财政筹措安排的“美丽钦北·生态乡村”活动财政专项资金和整合的资金5171.01万元,截止审计日,钦北区财政局拨出“美丽钦北·生态乡村”活动财政专项资金2309.33万元,结余2861.68万元。
对于结余资金较大的问题,由于项目主管部门不能加快项目工程建设及按进度申请项目进度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资金的支出进度及资金的使用效益。而有些项目前期各种审批手续办理缓慢,影响项目按时开工建设,部分项目已签订工程建设协议,但没有及时办理备案、用地许可等手续,导致开工延误。鉴于项目工程进度支出缓慢这一情况,我区已与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加强沟通衔接,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截止2017年2月,结余的2861.68万元资金已全部拨付完毕(详见附表),下一步督促各项目业主单位加快实施项目工程进度,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确保资金尽早到位,尽早建成发挥效益。
二、对大垌镇人民政府“挤占专项资金3.22万元”问题的整改
经核查大垌镇“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村屯绿化专项活动补助资金36万元,2016年支出村屯绿化工程33.59万元,余额2.41万元,其中2.34万元当中用于“美丽广西、生态乡村”绿化专项活动补助资金,该单位已将此笔款调整为大垌镇“美丽大垌、生态乡村”工作经费(非税支出),现大垌镇“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村屯绿化专项活动补助资金余额为2.41万元。
2016年贫困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补助资金35万元支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资金13.2万元,其中0.88万元陈国光报销的油费,用于平整垃圾场燃料费用,由陈国光个人先垫付资金而后报销的油料费。
三、对“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的整改
对于那蒙镇人民政府与钦州市市政工程公司签订的钦北区那蒙镇朱砂村委江口村、白鸠村、石岭村和屯周村委清窝坪、立石坪等五个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合同,工程总造价546.61万元,未经审计结算已支付工程款477.20万元,占工程款总额的87.30%这一问题整改如下: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而并不是质量保证金提留不得少于项目竣工审计结算价的50%。
对于钦北区水利局承建钦北区贵台镇百美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资金已按工程进度拨付完毕,该工程已建成竣工,现阶段正在整理资料进行验收,我区已督促钦北区水利局按照项目推进情况加强对基建项目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四、下一步做法
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我区将进一步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投入力度,严格审核项目资金申报材料,及时足额核拨上级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附:钦北区2016年“美丽钦州·生态乡村”财政资金投入支出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美丽钦北”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